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就《关于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指引》答记者问

来源:中国游戏法务网 2020-04-13 20:50:08 阅读
4月1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指引(试行)》。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就《指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广东高院发布《指引》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在体系和内容上有哪些特色?
  答:近年来,网络游戏产业作为新兴产业已成为数字经济重要增长点。由于此前该领域有关立法极少,解决涉诉纠纷需要在遵循现行法律制度前提下积极探索,通过司法实践传递尊重知识产权、诚实信用、有序竞争的价值导向。
  《指引》是国内首个总结网络游戏领域知识产权审判经验的地方性司法规范,结合广东的审判实践,广泛吸收理论界、司法界、产业界意见,结合网络游戏特点,明确了网络著作权纠纷、依法保护和鼓励创新的界限,为保护产业经营者、游戏用户合法权益,规范游戏市场竞争秩序,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贡献了司法智慧。
  《指引》如何在强化网络游戏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同时体现对各民事主体、游戏用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兼顾?
  答:网络游戏行业规模大,从业主体多,终端用户庞大,社会非常关切各类群体的权益。《指引》特别指出游戏用户依法取得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应予保护,对于游戏周边及衍生产业者,既强调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和在先权益,也鼓励再生产、再创造,保护其合法权益。比如在有关“行为保全”一节,《指引》重点突出比例原则,从听证程序、担保数额、保全措施、可替代方式等方面保障了被申请人合法权益。又如在游戏用户是否享有某些游戏中相应创作成果著作权、游戏直播行为构成合理使用的可能性、直播侵权案件赔偿的考虑因素等方面,都持较开放的态度。再如,近年来游戏主播跳槽现象普遍突出,对于社会非常关心的自由择业与竞争秩序的关系问题,《指引》也专门给予了回应。
  《指引》有较大篇幅涉及行为保全,为什么要凸显这部分内容?重点规定了哪些方面?
  答:行为保全又称为诉讼禁令。由于知识产权客体具有无形性,网络游戏又具有生命周期短、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玩家黏着度高等特点,即便权利人经过诉讼赢得官司,却可能早已丧失市场竞争优势。诉讼禁令作为前置性权利保护措施,在便捷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权利人损失扩大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部分规定共有9条,主要结合网络游戏案件特点及广东法院司法实践经验,在最高法院相关规定基础上作进一步的发展和细化。一方面关注程序的便捷快速,如管辖权异议的处理、可替代的保全方式等;另一方面防止权利滥用,如听证程序、胜诉可能性、担保数额等的具体要求,同时对紧急性及损害程度考量因素等进行了细化,充分体现了及时保护与稳妥保护的原则。
  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案件中,游戏画面和直播游戏的侵权界定一直是热议话题,对此《指引》是如何明确的?
  答:近年来,以游戏连续动态画面整体化保护游戏的呼声渐高,司法实践中陆续出现认定游戏连续动态画面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司法案例。《指引》区分了游戏运行时呈现的连续动态画面与游戏直播过程中形成的直播画面,明确了类电作品判定的考虑因素。对于连续动态画面实质性相似判断的问题,《指引》列举了着重考虑因素,始终注意区分思想和表达,避免从创意、情感等思想层面进行比对,而关注作品在表达方面的取舍、安排、设计等是否相似。对于游戏直播,区分了当前主要的两种直播模式。需要特别提到的是,《指引》并未全面否定游戏直播构成合理使用的可能性,但指出应依照法律法规,遵循司法政策,在确有必要的特殊情形下进行慎重判断。
  赔偿数额的确定始终是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的司法难题,网络游戏案件也不例外,《指引》对这方面有何规定?
  答:知识产权诉讼中,大多数情况下难以查清权利人损失或侵权人获利。《指引》根据网络游戏侵权诉讼特点,列举了法院确定侵权赔偿数额的参考因素,目的是尽可能完整、全面地反映权利人因侵权遭受损失和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益。对于部分诉讼中权利人维权举证难的问题,《指引》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明确了证据披露和举证妨碍制度规则在游戏侵权诉讼中的适用方法。同时,对游戏直播侵权赔偿专门作出规定,指出应考虑网络游戏直播行为特点,以及知名主播个人能力等因素的贡献,不应直接按照全部直播获利确定赔偿数额。为进一步打击恶意侵权行为,《指引》在积极稳妥的前提下考虑规范的前瞻性,探索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对网络游戏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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