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导读
“私服”属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的非法经营行为,此类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著作权人、出版机构以及游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扰乱了互联网游戏出版行业经营的正常秩序。在以往的判决中,根据以上规定,属于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以前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现一般按照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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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联系渠道商复制发行涉案游戏运营私服,其行为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应受罚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私自联系渠道商复制发行涉案游戏、运营私服;另外根据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尹某A、张某B在运营私服过程中采用更改游戏名称等方式有意逃避著作权人检索、发现,其行为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2021-09-21 查看(219) -
《和平精英》网游“物理外挂”诉中行为保全案
本案诉中禁令细化了网络游戏“物理外挂”领域知识产权禁令的适用条件,明确了判断网络游戏“物理外挂”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考量因素,彰显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理念,受到业内和社会积极评价。2021-07-02 查看(574) -
未经“新剑侠情缘”游戏版权人的许可,帮助推广侵权复制品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本院认为,被告人亢某未经“新剑侠情缘”游戏版权人许可,帮助他人推广该游戏的侵权复制品游戏“剑侠情缘变态服”,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2020-10-01 查看(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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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 信息产业部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
2020-07-22 查看(267) -
关于开展对“私服”、“外挂”专项治理的通知(新出联[2003]19号)
2020-07-22 查看(107) -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7〕6号)
2020-07-22 查看(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