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证实与被诉方发生民事关系,法院以被告主体不适格不予受理
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言属于传来证据,无法证实起诉人袁某A与被起诉人北京瓦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了民事法律关系。据此,起诉人袁某A无法证明其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主体不适格。因此,本院依法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