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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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孩子用家长账户充1.6万玩三款游戏,一游戏商不肯退款
13岁小孩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法律行为如其父母未同意、未追认的,根据法律规定,不予追认的效力待定合同法律后果归于无效,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即游戏公司是应当退款的。 -
开发游戏软件因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法院判决开发商退款并支付违约金
经某A公司多次催促,某B公司仍未能交付具备应有的使用性能且经某A公司验收合格的游戏软件,导致某A公司通过签署合作合同获得合格游戏软件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涉案合作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构成根本违约。某B公司应向某A公司承担返还订金100000元及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 -
游戏开发商不能证明交付的游戏软件符合要求被判退款
因被告系交付游戏软件的合同义务方,其应承担证实其于2016年4月6日前向被告交付的游戏软件符合合同要求的举证责任,原告庭审中未能提交证据证实,故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
网络游戏终止运营,玩家可以要求退款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运营网络游戏,或者网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的,应当提前60日予以公告。网络游戏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应当按用户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