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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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已废止)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于2010年3月17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12月15日发布的《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 -
玩家可否利用游戏漏洞倒卖虚拟货币和道具?
游戏世界虽然不同于现实世界,但行为处事仍受法律制约,钻游戏bug漏洞,违反国家规定,依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游戏装备的法律属性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本案被告人钻游戏漏洞获取道具售卖的行为属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行为,依法应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定罪处罚。 -
网络游戏终止运营后,玩家游戏账户内未使用的虚拟货币应按比例以法定货币形式退还
游戏账户内玩家充值的虚拟货币等网络虚拟财产依法受到保护。本案依法确立网络游戏终止运营时,玩家游戏账户内未使用的虚拟货币应按比例以法定货币形式退还的裁判规则,明确游戏运营商的合同义务责任,规范了网络游戏产业发展,保护了网络虚拟财产和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营造了健康、公平、良好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