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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游戏合同诉讼年终总结:执行不易,纷争难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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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20年网游运营合同纠纷增多,涉案标的额也出现大幅增长。以独代合同及联合运营过程中的授权金返还及分成款纠纷最为突出,而在疫情大背景下,胜诉后如何顺利执行到款项也给企业带来挑战和考验。

2020年游戏合同诉讼年终总结:执行不易,纷争难平!

  2020年,网游企业之间的合作经历了极具考验的一年。受新冠疫情及版号政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网游行业进入洗牌阶段,很多中小企业乃至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都经历了“寒冬”,这给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合作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研发团队解散导致无法交付合作游戏,渠道拖欠分成款跑路等现象屡见不鲜,不少发行方更是在“前无产品上线运营,后无回款支付分成”的夹缝中艰难求存。

  在这种大环境下,2020年网游运营合同纠纷增多,涉案标的额也出现大幅增长。以独代合同及联合运营过程中的授权金返还及分成款纠纷最为突出,而在疫情大背景下,胜诉后如何顺利执行到款项也给企业带来挑战和考验。

  此外,自2014年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网游运营合同纠纷案件是否应当由知识产权法院专属管辖的问题开始成为实务难点之一。从言上团队代理的案件、接到的咨询以及研究的类案来看,2020年个别地区法院对该问题有了倾向性意见,但因没有明确的指导文件,关于网游行业的独代及联合运营合同的性质认定及管辖问题仍具有不确定性。

  网游运营合同纠纷

  管辖尘埃未定,保全易陷困境

  01

  起诉前首先需要解决在哪儿立案的问题,网游运营合同纠纷也不例外。网游独代合同、联运合同执行过程中普通的拖欠分成款纠纷等到底属于“计算机软件合同”纠纷还是“普通合同”纠纷?约定由普通法院管辖是否有效?相关争议持续至今仍未有定论。正因如此,即使合同已明确约定诉讼管辖法院,实践中可能也无法避免漫长的管辖异议、移送管辖程序。这一问题有时候是致命的——可能因此无法及时对被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从而造成最后胜诉也难以追回分成款的尴尬局面;也可能因此无法尽快通过判决确认解除独代合同,让生命周期较短的游戏错失最佳的运营发力期。

  目前,各地法院对于网游运营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仍各有说法。尤其是对仅涉及分成款纠纷的案件是否属于“与游戏软件的发行授权有关的‘计算机软件合同’纠纷”,各地观点不尽相同。例如在北京金刚游戏vs上海誉点公司分成款纠纷案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主张解除涉案协议及返还版权金的诉讼请求并不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或权属争议”。相反的,目前在广州起诉的此类案件基本都是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但知识产权法院对所辖案件的财保申请审核标准更为严格,2020年成功获批的案件更是凤毛麟角,导致很多案件执行效果不佳。在言上团队代理的几起案件中,知产法院均对证明标准提出了更高要求。团队提供了大量证据证明被告有转移财产、经营不善的情况,与法院反复沟通后,财保申请才最终获批。

  当前形势下,仲裁不失为更好的替代选择。

  在管辖问题尚无定论,且部分地区(如广州)的法院日益倾向于认为此类案件应由知识产权法院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当事人即使约定了管辖法院可能也难以规避知识产权法院的专属管辖,且更容易引发管辖异议导致结案时间延长。此时,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通过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法院主管不失为当前形势的一种替代选择。

  分成款纠纷仍是重头戏

  争议焦点集中,执行难题加剧

  02

  正常情况下,碍于与渠道的长期合作关系,大部分游戏公司不会轻易起诉追讨分成款。因版号新政及疫情等叠加因素,给部分企业经营造成巨大困难,引发行业内追偿欠款的诉讼明显增加,且大部分分成款纠纷面临更棘手的执行难题。

  例如在腾讯诉上海熊猫互娱拖欠分成款案件中,因被告缺席,法院于2019年11月作出判决支持了腾讯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与此同时,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3日作出裁定书,受理上海熊猫互娱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熊猫互娱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最终,腾讯公司虽然获得了胜诉判决,但仍因被告公司破产等原因面临执行难的问题。

  解除合同纠纷数量增加

  预付款和授权金退还仍是难题

  03

  由于2020年情况特殊,研发团队解散导致无法交付合作游戏的情况常有发生。且随着市场环境对游戏质量的要求整体提高,一些研发模式中CP方提供的游戏不符合验收标准且难以整改的问题时有出现,而独代方已支付的授权费或预付分成款退还问题依旧是提前解除合同时最大的争议焦点。

  实务中,独代方先行支付的款项主要包括两类:授权性质的费用(版权金、授权费、独家代理费、许可使用费等)和分成款(保底/不保底分成款,预付的/按实际营收支付的)。

  1、授权费/版权金/代理费:主要依据款项性质、用途和约定的支付条件是否已成就来决定是否需要退还。

  法院通常认为代理费的支付节点应根据款项的性质和用途确定,在易玩vs二四网络合同纠纷案中,法院则通过对约定的支付条件是否已成就进行分析,判断是否应当支付相关款项。而在北京魂世界vs创梦天地等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为双方自愿约定且已实际支付版权金,发行方应当自行承担这部分损失。

  2、预付的分成款:通常需要根据支付目的、双方过错、公平原则等因素来判断是否需要退还。

  部分法院主要依据合同解除时款项支付目的是否达成进行判断,例如蔡力与陕西国龙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为合作游戏未能正式上线运营,不能达到享受玩家充值带来的利润分红的目的,所以应当退还。而部分法院则会根据双方过错酌情判定退还部分金额,如喀什百思互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vs北京雷星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中,因认定双方在运营过程中都有一定责任,法院因此酌情判定CP方承担90%的过错责任,返还部分预付分成金额。

  此外,对于游戏最终收益与预付款差距过大的问题,部分法院也会根据双方过错和公平原则酌情判定退还部分款项。如北京魂世界vs创梦天地等合同纠纷案中,发行方主张实际收益和CP方承诺及已支付的预付分成款金额差距过大,法院考虑到双方过错及公平责任原则,对此予以支持。

  3、完善的合同是风险规避的重要一环。

  由于法院在判定退还授权费和预付的分成款的思路上有所不同,所以在合同中明确预付款项的性质通常更有利于定纷止争。如是预付款,建议说明是否用于抵扣后续的运营收入分成等问题。

  此外,也建议对提前解除合同时相关款项的处理办法进行明确约定,即是否应当退还、退还的比例等。

  总结

  04

  运营合同纠纷关系到CP方、发行方、渠道的“经济命脉”,此类案件看似简单,但实际处理过程并非游戏公司想象般轻松,且追款过程中诉讼策略的制订、财产线索的查找会较大程度地影响追偿效果,所以游戏企业除了在合同审核阶段要“防患于未然”,诉讼阶段也要寻求和尊重专业意见,避免“赢了官司输了钱”。(游戏智库GameT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