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蔺交易平台服务协议
编者按: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排除其他一切冲突法的适用。本协议订立于深圳市龙岗区。如双方就本协议的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性权益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交由本协议订立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管辖并处理。趣蔺交易平台交易平台服务协议
更新日期:2023年4月1日
欢迎使用趣蔺交易平台(以下称“趣蔺交易平台”或“本平台”)。为了保障用户的权益,请在登录“趣蔺交易平台”前,认真详细阅读此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所有内容,特别是其中免除或者限制本平台责任的条款(该等条款通常含有“不承担责任”、“免责”等词汇)、发生纠纷时适用的法律及管辖条款和其它限制用户权利的条款,这些条款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最大程度地适用且该类条款通常用红色字体或粗体字或其他有重点提示的类似表述。本协议适用于用户使用“趣蔺交易平台”所提供服务的行为,具有合同效力。当用户主动勾选时(或其他具有同样含义的词,如“同意”等),即视为用户同意并签署了本协议,并同意遵守本协议中的约定。本协议与华为应用市场用户协议、游戏用户协议及与本平台相关的所有规则、约定共同构成用户使用本平台时应遵守的协议条款(以下合称“服务使用条款”)。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排除其他一切冲突法的适用。本协议订立于深圳市龙岗区。如双方就本协议的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性权益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交由本协议订立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管辖并处理。
第一条 定义
1、华为游戏中心:指华为游戏中心客户端及相关技术与功能,由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为您提供。
2、华为联运游戏(简称“游戏”):通过华为应用市场/华为游戏中心下载,且采用华为帐号登录的游戏。
3、趣蔺交易平台,指本协议第二条所描述的在线交易服务系统。
4、买方,指遵守服务使用条款,通过“趣蔺交易平台”有偿获得他人享有的特定游戏所有虚拟物品的使用权,从而在特定游戏中进行娱乐互动的“趣蔺交易平台”用户。
5、卖方,指严格按照服务使用条款,将其在特定游戏中所享有的游戏虚拟物品的使用权通过“趣蔺交易平台”转让给他人,从而获取利益的“趣蔺交易平台”用户。
6、冻结,指锁定游戏角色或者游戏角色的操控者对该游戏虚拟物品进行的任何操作的措施。
7、交易标的,指且仅指在“趣蔺交易平台”中准备转让的“游戏虚拟物品”的使用权。
8、公示期,在“趣蔺交易平台”交易中,本平台有权决定对何种“交易标的”设置公示期,以及公示期的时长,并在“趣蔺交易平台”公示。设置公示期的则每一项虚拟物品都必须先经过一段时间的公示,该“公示期”自游戏虚拟物品从游戏服务器进入本平台起算,在上述期限内,各方均有权对被公示的对应卖方的每一项游戏虚拟物品提出异议,本平台将按照本协议所约定的交易规则处理上述异议。
本平台在此特别提示,“趣蔺交易平台”如被设置为支持多个游戏的虚拟物品使用权交易,各游戏之间的公示期规则(如是否设置公示期、公示期的具体时长、公示期内是否可以交易等)可能各不相同,请用户留意具体页面上的标识。
9、资金审核期,为了保障交易安全,在“趣蔺交易平台”交易的全部“交易标的”在出售后,将经过一段审核期间。本平台有权决定对何种“交易标的”及“卖方应收取的交易款项”设置资金审核期,以及资金审核期的时长,并在本平台公示。在上述期限内,各方均有权对资金审核期内的每一项游戏虚拟物品提出异议,本平台将按照本协议所约定的交易规则处理上述异议。
本平台在此特别提示,“趣蔺交易平台”如被设置为支持多个游戏的虚拟物品使用权交易,各游戏之间的考察期规则(如是否设置考察期、考察期的具体时长等)可能各不相同,请用户留意具体页面上的标识。
10、本协议以及“趣蔺交易平台”中所描述的“出售”、“购买”、“买”、“卖”、“交易”、“转让”等用词,均指且仅指游戏虚拟物品使用权的转让行为。游戏虚拟物品的所有权归游戏运营公司所有,游戏用户协议另有约定的按该约定执行。
11、出售:指在“趣蔺交易平台”中准备转让的游戏虚拟物品已被买方下订单并已付款。
12、游戏虚拟物品:指游戏运营公司许可用户在合乎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在游戏中根据游戏规则使用的虚拟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游戏角色、资源、游戏道具(包括但不限于游戏中的游戏币、武器、坐骑、宠物、装备等)及其他游戏运营公司同意用户交易的物品。
13、交易完成:“交易标的”在游戏内被买家成功取出,“卖方应收取的交易款项”成功到达卖家网易支付账户内,则为交易完成。
第二条 “趣蔺交易平台”简介
“趣蔺交易平台”,是上海趣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合作伙伴向用户提供的在线交易服务系统,用户需在严格遵守服务使用条款的前提下,进行有关交易标的的网上交易活动。用户在使用上述服务时,必须:
(1) 提供设备,包括个人电脑或可移动智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平板电脑)及配备上网装置。
(2) 个人上网和支付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
同时,用户因进行交易或接触“趣蔺交易平台”服务器而发生的所有应纳税赋以及其它方面的费用均由用户自行支付。
本平台在此特别提示,“趣蔺交易平台”支持的游戏仅限于华为联运游戏版本。用户在此明确同意,本平台对“趣蔺交易平台”具体支持特定游戏的版本范围享有完全独立的决定权。
第三条 本协议的修订
本平台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的相关条款并通知用户。用户在使用“趣蔺交易平台”服务时,应当及时查阅了解修改的内容,并自觉遵守本协议的相关条款。本协议修改后,如用户继续使用本平台服务的,则视为该用户已经全部接受条款的修改,否则用户应立即停止使用“趣蔺交易平台”服务。
第四条 用户注册
用户在使用“趣蔺交易平台”服务及/或购买的游戏虚拟物品之前,必须使用华为帐号密码授权登录本平台,用户在此同意并确认:
1、“趣蔺交易平台”服务仅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提供;
2、用户有义务按照注册流程中的提示提供本人正确、最新及完整的资料;
3、如果用户提供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能反映当前情况的资料的,或本平台有合理理由怀疑该等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能反映当前情况的,本平台保留拒绝用户使用“趣蔺交易平台”服务的权利;
4、用户同意,真实、准确、完整且反映当前情况的资料是证明用户与其注册的华为帐号及相关账户关联的唯一有效证据;
5、用户在使用“趣蔺交易平台”服务的同时,同意接受本平台或其合作伙伴发布的各类信息服务。
第五条 用户的帐号、密码和安全性
用户了解并同意,确保密码及帐号的机密安全是用户的责任。用户将对利用其密码及帐号所进行的一切行动及言论,负完全的责任,并同意以下事项:
1、不可对其他任何人泄露自身的帐号或密码,亦不可使用其他任何人的帐号或密码。
2、同意于发现有第三人冒用或盗用其自身的帐号及密码,或其他任何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本平台,并同意本平台采取技术措施使该帐号暂停使用。本平台对第三人使用该帐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3、如果用户未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而对用户自身、本平台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用户将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用户都要对其帐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用户可随时改变其帐号的密码和图标。
4、用户同意若发现其他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也应立即通告本平台。
第六条 “趣蔺交易平台”交易规则
“趣蔺交易平台”只作为一个互联网平台,准许用户以合法方式并在遵守服务使用条款的前提下进行交易。本平台并不参与“买方”和“卖方”之间的交易,也没有义务对所有用户的注册数据、所有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审查。
但是,出于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之必要,用户同意授权本平台在有其他用户提出要求或者本平台发现存在异常情况的前提下,对发生在“趣蔺交易平台”上的交易按照以下交易规则进行管理,用户明白并愿意接受本协议约定的“趣蔺交易平台”规则,自愿选择本平台提供的“趣蔺交易平台”服务。
在“趣蔺交易平台”,本平台对部分“交易标的”设定了公示期以给卖方以外的其他用户对即将交易标的提出异议,用户明白且同意“公示期”合理且充分。
1、用户有权在“公示期”内以及“公示期”满交易标的尚未“出售”阶段对“卖方”的“交易标的”提出异议,“卖方”应对被异议“交易标的”的来源进行说明:
(1) 用户应就其异议通过本平台于“趣蔺交易平台”页面公布的客服联系方式主动向本平台提出。
(2) 为了确保用户的合法权益,除非经本平台判断提出异议的用户无合理理由阻止交易行为的发生或者干扰交易行为,本平台有权将异议指向的“交易标的”冻结,该“交易标的”将不能被交易,卖方也不能取回。
(3) 在“交易标的”被“冻结”期间,提出异议的用户为证明其主张,应在接到本平台客服通知后七天内向本平台提交经其签字确认的书面保证书以及可以充分证明其真实身份和其所主张事实的证明文件,上述材料的提交应采用传真或用电子邮件发送其原件扫描件或邮寄的形式。若提出异议的用户所提交的书面文件完整、真实,可证明该用户确实曾拥有该“交易标的”,且该用户对“交易标的”的丧失是因为他人以非法或者非符合游戏规则的行为所导致,则“交易标的”将会被返还给提出异议的用户。上述文件的提交时间及内容以本平台收到上述文件的时间和内容为准。
(4) 在“交易标的”被“冻结”的同时,“卖方”认可,本平台有权通过系统提示的方式,将“交易标的”被异议的情况及申诉的方式和期限向其做出通知。
(5) “卖方”有义务定期检查其“游戏虚拟物品”的状态,应在“冻结”措施采取后的七天内向本平台提交经其签字确认的书面申诉书以及可以充分证明其真实身份和其所主张事实的证明文件,上述材料的提交应采用传真或用电子邮件发送其原件扫描件或邮寄的形式。所有用户同意并且信赖:若“卖方”怠于申诉,皆视为“卖方”未能对“交易标的”的来源进行说明与解释,则本平台有权不对“交易标的”解除“冻结”;若“卖方”提交的书面材料能够证明“交易标的”来源合法且符合游戏规则,则本平台有权解除对“卖方”“交易标的”的“冻结”。上述文件的提交时间及内容以本平台收到上述文件的时间和内容为准。
2、“公示期”结束后异议处理规则
出于保护其切身利益的需要,用户有责任持续关注“趣蔺交易平台”的交易活动。对于设置了“公示期”的交易标的,若用户没有在“交易标的”交易前(即公示期以及公示期满“交易标的”未“出售”期间内)对交易行为提出异议,则视为用户认可该交易行为及交易结果,并且放弃对“交易标的”提出主张的权利。
故在经过“公示期”的游戏虚拟物品“出售”后,除非存在以下情形,在“趣蔺交易平台”上进行的交易活动都将得到认可,本平台不再处理因该交易活动涉及的“游戏虚拟物品”所产生的异议以及纠纷。
(1) 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以及有效的政府文件要求本平台对“游戏虚拟物品”所进行的操作;
(2) 在“趣蔺交易平台”交易成功完成后,该“游戏虚拟物品”在其他任何非趣蔺交易平台进行了任何形式的转让;
(3) 其他本平台认为有必要进行处理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六条的“考察期”异议处理规则以及第七条约定之情形。
3、“资金审核期”异议处理规则
为了保障交易安全,资金审核期内,若任何第三方或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对该笔交易提出异议,或本平台发现交易异常,本平台都将进行查证,经查证交易确属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服务使用条款的约定的,本平台有权冻结、撤销、终止该笔交易或者直接扣除卖方应收取的交易款项;鉴于游戏运营公司可能存在部分特定游戏趣蔺交易平台允许卖方在考察期内将其应收取的交易款项用于游戏消费(具体设置以特定游戏为准),如卖方在考察期内已将其应收的交易款项用于特定游戏消费的,本平台有权对卖方游戏帐号采取警告、暂时隔离、永久隔离、暂时禁止登录、强制离线、封停帐号、删除档案、冻结游戏虚拟物品、收回游戏虚拟物品、倒扣数值、暂时限制游戏行为等措施,并有权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交易规则的特别说明
1、若用户帐号被盗、遭遇黑客或出现其他异常情形,在用户向本平台提出或本平台主动发现的情况下,为保护用户帐号中的游戏虚拟物品,本平台有权就用户帐号的异常情形展开调查,且有权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在调查期内对用户的帐号采取保护性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时冻结帐号、冻结趣蔺内游戏虚拟物品、冻结交易等。
2、交易完成后,若经任何第三方或买卖双方任何一方举报或本平台主动发现交易异常的情形下,本平台有权对已完成交易展开调查,若经调查发现已完成交易确属违反法律法规或服务使用条款的约定,本平台将有权撤销该交易,回收游戏虚拟物品、在用户趣蔺帐户中扣除等额的交易款项、限制或禁止用户使用趣蔺帐户的权限、对卖方游戏帐号采取警告、暂时冻结玩法、永久冻结玩法、暂时隔离、永久隔离、暂时禁止登录、永久禁止登录、强制离线、封停帐号、删除档案、扣除违规交易所得、交易功能限制、冻结游戏虚拟物品、收回游戏虚拟物品、倒扣数值、暂时限制游戏行为等措施,并有权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3、用户应知悉,本平台会尽最大的限度对用户帐号中发生的异常情况及异常交易进行监控,但由于网络服务的特性仍有可能发生帐号的异常情况,若用户发现帐号或交易异常,请及时与本平台联系。
第八条 用户管理
1、用户应当保证在使用“趣蔺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在“趣蔺交易平台”所交易的“交易标的”来源符合法律规定及服务使用条款约定等。
2、用户承诺自己在使用“趣蔺交易平台”服务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平台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用户对服务的使用是根据所有适用于服务的地方法律、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标准的。用户承诺:
(1) 在“趣蔺交易平台”以及“趣蔺交易平台”所在网页上发布信息或者使用“趣蔺交易平台”的服务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得在“趣蔺交易平台”以及“趣蔺交易平台”所在网页上或者利用“趣蔺交易平台”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信息:
(a)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 在“趣蔺交易平台”以及“趣蔺交易平台”所在网页上发布信息或者利用“趣蔺交易平台”服务时还必须符合其他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以及国际法的适用规定。
(3) 不利用“趣蔺交易平台”的服务从事以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a)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b) 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c)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d)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4) 不利用“趣蔺交易平台”的服务从事或协助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盗窃、赌博、侵权、不正当竞争等违法、犯罪行为。
(5) 不以任何方式干扰“趣蔺交易平台”的服务。
(6) 未经本平台书面许可,不得自行或授权、允许、协助任何第三人对“趣蔺交易平台”以及“趣蔺交易平台”所在网页上发布的信息内容进行非法获取,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增加阅读量、数据分析等用途的。“非法获取”是指采用包括但不限于“蜘蛛”(spider)程序、爬虫程序、拟人程序等非真实用户或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等非正常浏览的手段、方式,读取、复制、转存、获得数据和信息内容的行为。
(7) 不得在“趣蔺交易平台”使用未经许可的第三方软件。未经许可的第三方软件指可用于交易中或在交易中获得优势,但不属于平台一部分的任何文件或程序,包括作弊性质的外挂以及相关辅助性质的外挂等(包括但不限于自动下单、自动支付、自动筛选虚拟物品等)。
(8) 遵守“趣蔺交易平台”相关的所有其他服务使用条款和程序。
3、用户须对自己在使用“趣蔺交易平台”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用户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对受到侵害者进行赔偿,以及在本平台首先承担了因用户行为导致的行政处罚或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后,用户应给予本平台等额的赔偿。用户理解,如果本平台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上段第(1)条所列内容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平台有义务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并且删除含有该内容的地址、目录或关闭服务器。
4、用户使用“趣蔺交易平台”电子公告服务,包括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和留言板等以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也须遵守本条的规定,上段中描述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同样适用于电子公告服务的用户。
5、用户须保证,不对“趣蔺交易平台”上任何数据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本平台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在“趣蔺交易平台”上展示的任何资料。
6、用户违反服务使用条款规定或其他法律法规等,本平台有权对其采取处罚措施,包括警告、暂时冻结交易、撤销交易、交易功能限制、禁止登录、扣除交易物品等措施,并有权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法律法规或服务使用条款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所有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权利归属
1、除“游戏虚拟物品”之外,“趣蔺交易平台”上所有作品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软件、声音、相片、录象、图表以及所有“趣蔺交易平台”发布的互联网信息等),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及其它知识产权,均为本平台所有,除非事先经本平台的合法授权,任何人皆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使用,否则本平台有权立即终止向用户提供产品和服务,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赔偿本平台的一切损失。
2、在用户使用“趣蔺交易平台”服务过程中产生并储存于“趣蔺交易平台”服务器中的任何数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帐号数据信息、用户登录数据、用户参与交易留下的所有数据等,但用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个人身份数据信息除外)的所有权均属于趣蔺及其合作伙伴。
第十条 服务的修改、中断以及终止
1、本平台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趣蔺交易平台”服务而不需事先通知用户的权利。用户接受本平台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本平台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
2、为了网站的正常运行,本平台需要定期对网站进行停机维护或针对突发事件进行紧急停机维护;因上述情况而造成的正常服务暂时中断,用户应该予以理解,本平台则有义务尽力避免服务中断并将中断时间限制在最短时间内。
3、在下列情况下,本平台可以终止服务:
(1) 如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服务使用条款的约定,本平台有权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如该用户在被本平台终止提供服务后,再一次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为“趣蔺交易平台”用户的,本平台有权再次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
(2) 用户注册数据不真实、不合法;
(3) 用户同意,本平台可以其认为适当的理由终止用户对服务的使用;
(4) 用户要求终止服务,并且本平台同意终止的情况;
(5) 其他按照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应终止的情况。
4、服务中断、终止之前用户交易行为的处理
因本协议约定的原因致使本平台中断、终止对用户服务的,对于服务中断、终止之前用户交易行为依下列原则处理:
(1) 服务中断、终止之前,“交易标的”尚未交易或尚未交易完成的,本平台有权在中断、终止服务的同时删除此项“交易标的”的相关信息;
(2) 服务中断、终止之前,用户已经就其它用户“出售”的具体“交易标的”作出意思表示,但交易尚未完成,本平台有权在中断或终止服务的同时删除该用户的相关意思表示。
第十一条 责任限制
1、用户在“趣蔺交易平台”及“趣蔺交易平台”相关网页上所表达的观点、建议和其它内容均为用户本人看法,不代表本平台的观点。
2、本平台对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不承担责任。本服务协议所指不可抗力包括:天灾、法律法规或政府指令/出口管制/制裁措施的变更、第三方应用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安卓平台,iOS 平台等)原因,因网络服务特性而特有的原因,例如境内外基础电信运营商的故障、计算机或互联网相关技术缺陷、突发性的软硬件设备及电子通信设备故障、互联网覆盖范围限制、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等因素,及其他合法范围内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3、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不便或损害,本平台免责:
(1) 为了更好地为用户提供专业、便捷的服务而进行的游戏网站和服务器的定期检查或施工,更新软硬件而造成的服务中断;
(2) 网络服务提供商线路或其他故障;
(3) 在紧急情况之下依照法律的规定而采取的措施;
(4) 用户与其它任何第三方的纠纷;
(5) 本平台根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以及有效政府文件的要求对“趣蔺交易平台”上的“游戏虚拟物品”进行的任何操作;
(6) 其他非本平台原因导致的情形。
第十二条 用户隐私政策
1、对于用户在注册以及使用本平台服务过程中向本平台提供,或在使用本平台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归属于用户个人的资料以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银行账户信息以及其他个人信息等,本平台将遵循以下原则尊重并保护信息:
(1) 本平台不会向任何人出售或出借用户的个人信息,除非事先得到用户的许可。
(2) 本平台亦不会许可任何第三方以任何非法手段收集、编辑、出售或者无偿传播用户的个人信息。
2、用户的个人信息将在下述情况下部分或全部被使用而无需获得用户的授权同意:
(1) 为订立、履行用户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
(2) 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3) 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用户或他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4)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范围内处理用户的个人信息;
(5) 在合理范围内处理用户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用户知悉并同意,为实现游戏虚拟物品交易的目的,用户在本平台交易过程中,在上架商品和被下单期间,授权本平台或本平台委托的第三方进行验号操作,即用户同意并授权本平台或本平台委托的第三方,在华为游戏中心提供技术支持的基础上,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操作:查看用户在华为联运游戏帐号内的角色等游戏虚拟物品信息、对角色等游戏虚拟物品信息进行截图,并以用户的名义将截图发布/上架至本平台,展示给本平台其他用户,以便双方进行交易。在上述验号期间,用户授权华为游戏中心对用户帐号进行冻结,即在上述验号期间用户无法登录游戏。
4、为保障用户的隐私权、规范对用户个人信息的利用,本平台遵守《关于游戏中心与隐私的声明》,请用户详细阅读该政策的内容。
第十三条 通知
本平台所有发给用户的通知可通过重要页面的公告或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用户如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请登录获取相关信息或通过本平台在线客服咨询。
2、“趣蔺交易平台”以及“趣蔺交易平台”所在网页上公布的所有的服务条款以及网页公告,均自动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用户在使用“趣蔺交易平台”服务的过程中均需要遵守本协议及其他服务使用条款的所有约定。
3、用户理解并同意特定游戏服务以及“趣蔺交易平台”服务的提供可能受到其他平台(包括但不限于 HarmonyOS、Android 平台等)对于包括但不限于应用开发、运营、游戏虚拟物品、第三方支付等相关规则的特定约束或限制。如用户使用“趣蔺交易平台”服务的行为因违反其他平台的规则而导致交易无效或部分无效,双方可参照本协议第十条服务中断或终止的约定进行处理,如因此产生任何损失的,本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进一步理解并同意免于向本平台进行任何形式的追诉。如本协议任何条款因其他平台规则而被判定为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的,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