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账号交易并非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不属于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案件范畴

范某A与林某B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
案号:(2020)粤0192民初8950号
案由:民事>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
原告:范某A。
被告:林某B。
原告范某A与被告林某B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9日立案。
原告范某A诉称,其于2020年1月21日在交易猫平台以1199元购买了QQ账号,但在2月4日被林某B找回。请求判令:1.林某B赔偿范某A违约金23000元;2.依法对林某B进行刑事处罚;3.本案诉讼费用由林某B承担。
本院经审查认为,“王者荣耀”是一款手机游戏,游戏账号“21×××92”既是QQ账号,也是“王者荣耀”游戏的登录账号。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是游戏服务的提供方。用户在登录“王者荣耀”游戏前,需要同意“腾讯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否则无法进行游戏。林某B出售其一定等级角色的账号,范某A也多次进行游戏,可以认定当事人双方均同意接受该游戏“腾讯用户协议”的约束。
《QQ号码规则》约定“QQ号码是腾讯按照本规则授权注册用户用于登录、使用腾讯的软件或服务的数字表示,其所有权属于腾讯”《腾讯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即游戏中的“腾讯用户协议”)约定“游戏账号是腾讯按照本协议授权您用于登录、使用腾讯的软件或服务的数字表示,其所有权属于腾讯。您仅根据本协议及《QQ号码规则》……享有游戏账号的使用权。”案涉游戏账号的交易,实质是林某B意图退出其与腾讯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范某A概括受让其对腾讯公司所享有的权利及所负担的义务,属于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行为。本案属于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而非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北京、广州、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一)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本案不属于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不属于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本规定第二条确定的合同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范围内,依法协议约定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互联网法院管辖。”虽然当事人双方在《账号转让协议》中约定案涉纠纷由本院管辖,但是本案属于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不属于本院集中管辖案件的范畴,故当事人约定本案纠纷由本院管辖,不符合上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被告林某B的住所地在广东省××市榕城区,依法应移送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O二O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