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网络棋牌游戏赌博,以开设赌场罪处以刑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某A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参与制作网络游戏软件并提供给他人赌博,并提供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并参与利润分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照犯罪时的刑罚,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某A的行为应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违法所得认定证据不足等辩护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
开设赌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