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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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案中某一方与其他被告无任何合作,亦可列为共同被告并据此选择管辖法院
被告乐蜀公司应知涉案游戏已经构成对两原告涉案作品侵权的情况下,搜集、编辑涉案游戏的详细资料,进而提供涉案游戏的推广链接服务,已经构成帮助侵权,不属于虚列被告、制造案件管辖连接点,规避地域管辖原则,故被告无端公司、九九公司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 -
《昆仑墟》状告《灵剑苍穹》等5款游戏侵权,疑因所提诉讼请求不当被一审法院全部驳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五款游戏并不是游戏《昆仑墟》复制权所保护的复制品,不构成对原告菲狐公司复制权的侵犯;不涉及《昆仑墟》游戏复制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公众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所获得的被诉五款游戏,不构成对原告菲狐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