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纷争

你以为出借微信账号没问题,在法律上等于重大过错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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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实名账户持有人以不知情为由抗辩无效,出借账户就是对个人身份和金融账户未尽最基本管控义务,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法院全额支持买家退款请求。这一判决警示:网络实名制不是摆设,管好自己的账户就是规避法律风险的第一道防线。

你以为出借微信账号没问题,在法律上等于重大过错要担责

转账12万买虚拟币后对方失联,微信号实名者喊冤:号是我朋友在用,我不知情!法院:号主全额退款!

  将自己的实名微信、银行卡及身份证件出借给朋友使用,事后能否以“非本人操作”为由免除责任?近日,一起因买卖虚拟货币引发的纠纷,简阳市法院给出了明确答案,认定账户持有人对个人账户未尽管控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判决其全额退还买家货款。

  2025年3月,陈某通过实名认证为杨某的微信号联系购买虚拟货币。对方不仅以杨某名义沟通,还主动发送了杨某的身份证照片及银行账户信息。基于对实名信息的合理信赖,陈某向杨某账户转账12万余元用于购买虚拟货币,然而付款后,对方却迟迟未交付虚拟货币,仅退还1.16万元便失联。陈某遂将杨某诉至法院。法庭上,杨某辩称,涉案微信及银行卡虽为其本人实名认证,但实际由朋友薛某使用,自己对交易不知情,不应担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微信号由薛某实际操控,但交易全程均以杨某的实名认证身份对外展示,善意相对人陈某基于对法定身份证件及实名账户的信赖,已尽到一般注意义务。根据民法典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薛某的行为足以使陈某相信交易对方即为杨某本人,代理行为有效。此外,法院指出,杨某明知薛某使用其微信却未采取注销或修改密码等必要措施,对个人身份及金融账户未尽最基本管控义务,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据此判决杨某退还剩余货款11.34万元。

  本案虽是一起民事纠纷,但背后隐藏的法律风险远不止“退钱”这么简单。

  杨某的“甩锅”为何失败?放任他人使用自己的实名账户,究竟有哪些风险?

  首先,因为微信、银行账户是你的,在网络上就等于“你”在交易,一旦冒用者违约或发生其他纠纷,善意相对人首先找你追责;

  其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出租出借账户将面临“断卡”惩戒,五年内暂停银行非柜面业务、账户支付功能,且不得新开立账户,日常生活将受严重限制;

  更严重的是,若出借的账户被不法分子用于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账户持有人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如何才能避免成为“背锅侠”?

  一是绝不外借身份证、银行卡以及实名认证的微信、支付宝账户;

  二是若发现账户异常应当立即挂失冻结;

  三是切勿因蝇头小利用个人账户参与所谓“刷单”“跑分”等兼职,拿个人信用与自由做赌注。(石熠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问题1:实名账户管控义务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答:不随意出借账户、定期检查登录设备和交易记录、发现异常立即冻结修改密码、不再使用时应注销账户。

问题2:法院判决退款案例中什么情形最容易败诉?

答:出借账户给朋友且未加任何限制,朋友利用账户进行网络交易后跑路,号主以不知情为由应诉,法院几乎都会判全额退款。

问题3:未尽注意义务赔偿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答:赔偿善意相对人实际损失的全部金额,扣除已返还部分,不支持以自己未实际收款为由减免责任。

问题4:个人信息出借风险除了赔钱还有哪些?

答:个人信息可能被用于注册网贷、办理信用卡、洗钱、诈骗,甚至成为犯罪工具,导致个人被列入黑名单或涉案调查。

问题5:金融账户法律责任为什么不能协议免除?

答:金融账户涉及公共利益和反洗钱监管,法律对账户所有人的责任是强制性规定,私下约定内部责任承担不影响对善意第三人的外部责任。

问题6:网络实名制重要性体现在哪里?

答:实名制建立可追溯的身份体系,保障交易安全。出借账户直接破坏了这个体系,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所以法律对出借人课以严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