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纷争

KTV员工出借微信账户获刑,务工人员如何防范洗钱陷阱

点击复制标题网址

——温馨提示——

已复制到剪贴板,可粘贴到下一处。


时间:     查看:

编者按:

不法分子常以高额好处费为诱饵, targeting务工人员等群体借用支付账户跑分洗钱。本案KTV员工因轻信同事稳赚不赔之说,出借微信账户协助转移非法资金而获刑。务工人员需提高警惕,拒绝任何借用账户要求,避免沦为犯罪工具人。

出租、出借微信账户赚“好处费”,小心“过账”变“过堂”

  只需提供微信账户帮忙收转账款,就能轻松拿到5%的“好处费”?面对这样的“好事”,柳州市某KTV的7名员工动了心,先后将自己的微信账户交给同事梁某毅用于接收、转移网络诈骗和赌博等非法资金。近日,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被告人梁某毅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八个月,并处或单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至二千五百元不等。

  基本案情

  梁某毅曾在柳州市某KTV工作,结识了一名从事非法支付结算的“商家”。对方告诉他,只要提供微信账户帮忙接收并转出一些“特殊资金”,就可以按转账金额的5%拿好处费。梁某毅明知这些钱来路不正,极可能是网络诈骗或赌博所得,但抵挡不住轻松赚钱的诱惑,一口答应下来。

  为了获取更多账户以提高转账额度、赚取更多好处费,梁某毅把目光投向自己在KTV的同事们。2025年间,他先后找到同在该KTV工作的韦某、赵某、陈某等6人,声称有个“稳赚不赔的路子”,只要借出微信账户帮忙收转账款,就能分到好处费。这些同事起初有些犹豫,但听梁某毅说“只是过一下账,没什么风险”,便抱着侥幸心理纷纷答应。随后,6人各自提供自己的微信账户,连同梁某毅本人的账户,共计9个微信账户被用于接收和转移非法资金。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上述9个微信账户累计转入资金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这些资金均系上游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的违法所得。梁某毅在每次收转资金后,按照约定从上家处获取转账金额5%的好处费,并将其中部分分给提供账户的同事。案发后,梁某毅等7名被告人经公安机关传唤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毅等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中,梁某毅主动联系上家、组织并指使其他被告人提供微信账户,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其余6名被告人提供个人账户协助转账,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鉴于梁某毅等7名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形式日益多样,除了传统的收购、销售赃物外,提供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账户帮助他人转账、取现、套现等行为,同样可能触犯刑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方法”。本案中,梁某毅等人明知转入账户的资金系犯罪所得,仍提供微信账户帮助转移,已经构成共同犯罪。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高额“手续费”“好处费”为诱饵,拉拢年轻人尤其是涉世未深的务工人员提供个人支付账户用于“跑分”“洗钱”。很多人以为自己只是“帮个忙”“过个账”,没有直接参与诈骗就不算犯罪,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踩到了法律的红线。切勿贪图蝇头小利,随意出租、出借微信、支付宝及银行卡等个人账户。一旦账户被用于流转非法资金,提供账户者将面临‌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来源: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  广西高院

  作者:刘林建、蒋振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问题1:同事介绍借用账户能答应吗?

答:不能,即使是熟人介绍,只要涉及出借支付账户帮助他人收转资金,均存在极大法律风险,可能构成犯罪。

问题2:高报酬兼职借用账户可信吗?

答:不可信,正常兼职不会要求提供个人支付账户,所谓稳赚不赔、高额回报多为洗钱或诈骗陷阱。

问题3:务工人员如何识别洗钱套路?

答:警惕借用账户、代收代付、刷单返利、跑分赚钱等说辞,凡是要求提供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的均应拒绝。

问题4:法律意识淡薄能减轻处罚吗?

答:不能,法律认识错误一般不免除刑事责任,公民有义务了解基本法律常识,不知法不免责。

问题5:账户被用于洗钱会留案底吗?

答:被定罪判刑后会留下犯罪记录,对个人就业、子女政审等产生长期负面影响,即使是从犯也不例外。

问题6:发现同事在洗钱该怎么办?

答:应立即停止参与并向公安机关举报,主动交代可认定为自首或立功,有利于减轻或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