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低价售出,非注册方能否起诉追责?
编者按:
两人共同养护实名游戏账号,账号被低价误售,非实名共有人单独起诉平台被法院驳回。法院判定游戏账号以实名注册人为法定权利人,共同出资养护不自动取得原告主体资格,若无书面共有协议、出资凭证,无法证明直接利害关系,单独起诉会因主体不适格被驳回。两人共养游戏账号被“贱卖”,谁有权起诉?
小明称,其与小张共同投资某游戏账号中的角色,后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上售卖该游戏角色账号时,失误将价格10万元误写成1万元。游戏平台客服未能及时指导进行下架操作,导致买家以1万元价格购买该游戏角色。故小明将游戏平台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交易,退回游戏账号。海淀法院经审理,以起诉主体不适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小明称,其与小张在游戏平台上认识,小张注册了新的游戏账号共同投资该游戏角色,两人替换登录账号并将该游戏角色升级到一定级别,拟打算在交易平台上进行售卖,其当即向游戏平台申请下架,但因游戏平台客服指导错误,未能进行下架操作,一分钟内即有买家支付1万元购买该游戏账号。故,其认为游戏平台给其造成九万元的损失。
游戏平台称,经查询小明并非案涉游戏账号的注册人,与本案并无直接利益关系。案涉游戏账号注册人为小张,小张并未在起诉状上签名。
法院查明以下事实:案涉游戏账号系小张的账号,小明亦认可该游戏账号是小张使用其本人身份证认证注册,小明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真实对游戏账号投资情况,亦未证明其与该账号存在利害关系。另查,小明起诉本案时,在起诉状中载明原告系小明和小张,但是签字处仅有小明一人,亦无小张的授权手续。小明称因手机丢失,无法联系到小张,故不能提交小张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小张签字的起诉状原件。
法院认为,游戏账号所有权人系小张,小张未在起诉状上签字,小明亦没有小张委托其起诉的手续材料,亦未得到小张追认,无法认定小张具有起诉的意思表示及民事法律行为。而小明自认并非案涉账号所有权人,亦无证据显示其与案涉账号存在利害关系,法院最终裁定驳回起诉。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游戏账号系小张注册,虽小明称其亦向该账号进行投资,但无法体现其与游戏账号有直接利害关系,故小明主体不适格。
在现实生活中,玩游戏是很多人娱乐的方式,而在玩游戏时需要建立一个自己的游戏账号。不少老玩家通过投资角色,购买装备等方式升级到一定级别后将账号卖出,也有一些新玩家为了快速上手选择购买成型的游戏账号。对此,法官提醒:一、多人共同投资账号时,首先应当明确对方真实身份,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等方式确定账号归属、投资金额、交易方式、分成比例等,以防后期因证据不足造成维权困难。二、近年来网络游戏诈骗频繁发生,玩家在网上进行游戏账号售卖时,应尽可能通过游戏官方经营或授权的平台进行交易,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经济损失。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作者:曾竞、李盼盼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问题1:非实名共有人能单独起诉账号交易吗?
答:不能。游戏账号权属以实名注册信息为准,非实名共有人即便共同投入资金养护,无书面共有协议、转账出资记录,无法证明自身和账号存在直接利害关系,不满足民事诉讼原告资格,单独起诉会被裁定驳回。
问题2:多人共养账号谁拥有起诉权限?
答:仅实名注册账号一方拥有独立起诉权限。其余共养人不具备账号对外维权主体资格,想要起诉必须获得实名号主书面授权,或事后得到实名号主明确追认。
问题3:共同出资能否取得账号起诉资格?
答:不能。单纯口头共同出资、轮流登录使用,不产生法律上的共有权属,无法获得独立起诉资格,必须留存书面共有约定佐证利害关系。
问题4:联系不上共有人如何发起起诉?
答:无法单方起诉。无法联系实名号主、缺少授权文件,即便客观存在共同投入,也不能代为提起诉讼,只能先固定出资证据另行内部追责。
问题5:平台操作失误能否直接索赔?
答:仅实名号主可向平台索赔。非实名共有人无权直接向交易平台主张撤销交易、赔偿差价损失,只能由实名号主统一主张权利。
问题6:主体不适格驳回后如何补救?
答:补齐实名号主授权委托书,由双方共同作为原告重新起诉;同时补充出资流水、聊天记录,证明自身享有账号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