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纷争

公司数据资产管理漏洞,离职纠纷中用人单位过错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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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用人单位对核心数据资产负有管理、备份及保全义务。若公司未建立数据分类分级制度、允许员工使用个人设备存储工作文件、离职交接流程存在漏洞,则对数据丢失及损失扩大存在过错。法院依据过失相抵规则可减轻员工赔偿责任,公司需自行承担管理缺失导致的扩大部分损失。

离职前删除公司文件,造成公司损失高达13万...

  员工离职前

  删除公司电脑文件

  造成公司损失13万元

   案情回顾

  2021年起,甲公司聘请刘某担任设计师,为其设计标签、宣传页、海报等。2022年3月,刘某于甲公司处离职,离职前删除了自己在公司的专用电脑里的100G文件。

  2022年9月,甲公司尝试恢复删除文件,经商家确认无法修复。经鉴定,甲公司因刘某删改相关设计文件受有损失达13万元。

   法院审理 

  樟树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有二:(1)被告刘某留存文件是否能够重新制作新文件;(2)原、被告双方对原告所受损失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关于刘某留存文件是否能够重新制作新文件。经核查,甲公司利用刘某留存文件进行重新制作确有困难,无法编辑出与原来设计一致的文件,但通过学习运用等方式改变设计风格也能够解决一定的问题。

  关于原、被告双方对原告所受损失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被告擅自删除其工作期间专用电脑文件的行为,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产生了对甲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从而产生损失。刘某删除100G文件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该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故刘某应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虽经鉴定认定损失13万元,但在被告离职后,原告对自身权益受损未及时采取应对方法,原告对同一损害的扩大存在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刘某的责任。

  综上,法院结合文件交接、备份、恢复情况,刘某的工资水平等因素,酌定由刘某赔偿甲公司损失1.8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过失相抵】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问题1:公司无备份制度能否要求员工全赔?

答:不能。公司未履行基本的数据管理义务,对损失发生或扩大有过错,应减轻侵权人责任。

问题2:允许员工用个人硬盘存文件有何风险?

答:权属界定困难,离职时易发生移交争议,且个人设备损坏或格式化导致数据永久丢失。

问题3:离职交接制度应如何设计?

答:明确交接清单、指定接收人、规定数据移交方式、设置审批流程、保留书面确认记录。

问题4:数据资产价值如何举证?

答:可通过设计合同、项目报价、复用收益、行业评估报告等方式证明,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

问题5:员工离职后多久发现删除还能追责?

答: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建议及时固定证据。

问题6:企业如何防范离职数据风险?

答:建立云端集中存储、权限分级管理、离职审计制度、数据备份机制及法律培训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