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新剑侠情缘”游戏版权人的许可,帮助推广侵权复制品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亢某侵犯著作权一审刑事判决书
永城市人民法院
(2020)豫1481刑初70号
公诉机关永城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亢某,因涉嫌犯侵犯著作权罪于2018年11月14日被永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12月21日被永城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因传唤不到案于2019年9月15日被湖北省钟祥市公安局长寿派出所抓获,同月18日被永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0月24日被永城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永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永检二部刑诉[202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亢某犯侵犯著作权罪,于2020年2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7月至2018年9月间,被告人亢某与马某(已判决)以营利为目的,趁被害人公司游戏系统未完善期间,在他人处非法获取“新剑侠情缘手游”游戏的源代码,经过简单修改开设名为“剑侠情缘变态服”的私服,未经相关授权,私自运行的情况下,明知“剑侠情缘变态服”为私服,帮助他人推广“剑侠情缘变态服”游戏私服,非法获利39339元,亢某个人分得18169.5元。经鉴定“剑侠情缘变态服”游戏私服代码与“剑侠情缘”代码目录结构相似性为100%。
本案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相同。
上述事实,被告人亢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代表徐某的陈述,证人康某、马某的证言,举报信、授权书、委托书、营业执照、著作权认证、私服开设基本信息、银行流水、鉴定意见书、到案经过,羁押证明、前科证明、被告人户籍信息等相关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亢某未经“新剑侠情缘”游戏版权人许可,帮助他人推广该游戏的侵权复制品游戏“剑侠情缘变态服”,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诉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亢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亢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亢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亢某的刑期自2019年9月15日起,扣除先行羁押的38天,至2020年4月6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对被告人亢某违法所得18169.5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