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公司
――本标签下共聚合8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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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玩付费网络游戏充值15000余元,经法官耐心细致释法说理后游戏公司退还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玩付费网络游戏,多次充值累计15000余元的行为,既不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也不属于与其智力、年龄相适应的行为,且事后未获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故该行为无效,被告游戏公司应将充值返还。 -
未经监护人同意充值打游戏,法院判决游戏公司退费六成
本案火烈鸟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在用户注册时采取了充分措施以保证注册人提供的身份信息与本人的一致性,宋某A得以成功冒用周某的身份信息注册和充值消费。综合考虑合同效力、双方的过错程度和损失情况,本院酌情确定火烈鸟公司向宋某A返还游戏消费的充值款9488元的60%。 -
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信息充值玩游戏,游戏公司承担次要责任监护人担主责
爱九游公司作为提供网络游戏相关服务的平台,未尽可能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识别和阻拦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的身份信息、手机、银行卡进行账号注册和充值消费,同时,亦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限制刘某1所充虚拟货币被消耗,对案涉损失的造成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
交付游戏与合同约定不符,法院判游戏公司退款赔偿
某B公司向刘某A了交付八款游戏,尚有四款游戏没有交付,已经交付的游戏也存在一定问题。法院确定某B公司向刘某A返还技术研发费4万元并按涉案合同总金额的30%(即1 8万元)赔偿刘某A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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