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维权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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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游戏开发任务不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如果吴某A认为楚游公司交付的游戏平台不满足11款游戏的要求,即仅仅提供了十款或者九款,完全有能力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但本案中,其并没有提供任何游戏平台的截图等证据,应当... -
《昆仑墟》状告《灵剑苍穹》等5款游戏侵权,疑因所提诉讼请求不当被一审法院全部驳回
被诉五款游戏并不是游戏《昆仑墟》复制权所保护的复制品,不构成对原告菲狐公司复制权的侵犯;不涉及《昆仑墟》游戏复制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公众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 -
未经“新剑侠情缘”游戏版权人的许可,帮助推广侵权复制品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本院认为,被告人亢某未经“新剑侠情缘”游戏版权人许可,帮助他人推广该游戏的侵权复制品游戏“剑侠情缘变态服”,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
复制发行盗版网维大师,应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
“计算机软件”不同与“电子出版物”,针对“计算机软件”的犯罪行为不会侵害出版市场秩序,不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本案中,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未经权利人杭州顺网公司许可... -
盗设《大天使之剑》私服,一审以侵犯著作权罪判罚
被告人杨某、蔡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著作权管理制度,未经计算机网络游戏软件《大天使之剑》著作权人的许可而私自运营私服,从中牟利人民币9万元,数额较大... -
架设《奇迹》私服牟利,一审被判侵犯著作权罪
被告人李某A、刘某B、梁某C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属共同犯罪。 -
游戏源代码相似比例达90%以上,法院据此认定侵犯他人著作权
源代码相同行数占原告源代码总行数的比例在90%以上,双方的计算机软件具有同一性,但被告某B公司并未获得原告的授权,因此,被告某B公司销售已经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依法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