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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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签下共聚合12条信息――
  • 玩家变“卖家”架设游戏私服牟利获刑

    未经著作权人授权或者许可,通过非法途径获得服务器端程序或者源程序,私自架设网络游戏服务器牟取利益的行为,被称为“架设游戏私服”。私服因可以根据玩家需求进行自定义,令其从中体验到更加个性化的游戏内容,受到不少玩家的追捧。殊不知,开发、上线、推广私服等行为均涉嫌违法犯罪。
  • 玩家可否利用游戏漏洞倒卖虚拟货币和道具?

    游戏世界虽然不同于现实世界,但行为处事仍受法律制约,钻游戏bug漏洞,违反国家规定,依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游戏装备的法律属性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本案被告人钻游戏漏洞获取道具售卖的行为属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行为,依法应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定罪处罚。
  • 嫌游戏道具抽取概率太低,游戏玩家怒告欺诈被驳回

    从某A与案涉游戏客服的聊天记录“藏品不动二淬炼概率太低”“后经反应,概率明显提高”“之后我又花了6万多元宝,600多个高级石头,总算淬炼到不动二技能”等内容,可知某A对“不动二”道具淬炼概率不明的情况是明知的,并未受到误导,且某A事实上已经获取了“不动二”道具,因此掌跃公司、乾游公司不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从而导致某A陷入错误认识的欺诈行为。
  • 网络游戏终止运营后,玩家游戏账户内未使用的虚拟货币应按比例以法定货币形式退还

    游戏账户内玩家充值的虚拟货币等网络虚拟财产依法受到保护。本案依法确立网络游戏终止运营时,玩家游戏账户内未使用的虚拟货币应按比例以法定货币形式退还的裁判规则,明确游戏运营商的合同义务责任,规范了网络游戏产业发展,保护了网络虚拟财产和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营造了健康、公平、良好的网络环境。
  • 售卖游戏币后无法提现,玩家怒告网络公司获赔

    本院认为,被告提供网游在线交易服务,原告接受、使用该服务从事网游商品销售,双方之间网络服务合同成立、有效。根据被告网站规则,用户提取账户内金额对应资金,到账时间应为1个工作日。原告提交提现申请后,被告未按照公示的提现到账时效规则对原告的申请予以处理和兑现。原告主张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偿还相应资金款项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 交易游戏道具获利遭罚,玩家起诉网游公司获胜

    本案中,朱某B主张其虚拟财产权受到侵害,主张某A公司以朱某B利用游戏内容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由,而扣除其游戏账号在藏宝阁上出售游戏点卡所得现金及游戏币。两审法院均认定,本案中某A公司的处罚行为不具有正当性,判令其解除人物角色隔离并退还藏宝阁中的现金约98567元。
  • 网络游戏终止运营,玩家可以要求退款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运营网络游戏,或者网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的,应当提前60日予以公告。网络游戏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应当按用户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退换。
  • 游戏玩家充值求返现遭拒 征途手游被判应全额履约

    资深游戏玩家小李两天内充值117个账户,要求运营商上海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履行“充值100%全额返现金”的承诺。不料,巨人公司却拒绝全额返现。小李将巨人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立刻按约返现八万余元。法院责令返还小李116个游戏账户每个账户价值750元的“京东卡”。